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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违约”官司外的思考

1999-08-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骆玉兰

 因《还珠格格》一炮而红的“小燕子”赵薇,由于未能履行其所在学校北京电影学院与北京亚环影音制作有限公司《财神到》摄制组签订的演出合同,致使自己的母校成了被告。

这场沸沸扬扬的“违约”官司将如何了断,自有法庭公论。然而,由此事所引发出的艺术类高等院校究竟该怎样培养德艺双馨的学生、学生因角色走红后应如何遵守校规校纪、艺术院校学生是否可以避开学校以个人名义与海外公司签约等等,仍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现已转入幕后做导演的英达说,演艺圈有句话叫“救场如救火”,演员违约这无论如何是不能原谅的。英达呼吁电视剧制片委员会加强行规约束,以杜绝此类事情再度发生。中央戏剧学院戏文系教授路海波说,艺术类院校应该教育学生懂得遵守校规,懂得职业道德。

北京电影学院的几位资深教授在接受一些媒体采访时,也以个人名义谈了对“违约”风波的看法。教授林洪桐说,在校生与拍片单位签约都是不允许的。这件事给电影学院在如何管理成名的学生、走红的学生方面留下一个严肃的课题。

法律界更关注的是增强演艺界从业人员法制观念的话题。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志鹏说,他希望此事能引起影视行业对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足够重视。(《北京晚报》99.7.29.骆玉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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